關于印發《2020年自治區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新環宣教發(2020)61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
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2020年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環辦宣教函〔2020〕132號)要求,為推進我區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有序開展,確保到2020年年底前,我區地級及以上城市符合條件的四類設施(環境監測設施、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開放城市的比例達到100%,我廳制定了《2020年自治區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并按照方案時間節點要求,及時報送有關信息。
附件:附件1:自治區第四批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單位推薦名單
附件2:自治區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聯絡人員信息表
2020年4月17日
2020年自治區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國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的通知》(環辦宣教〔2018〕29號)要求,推動我區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穩步開展,確保到2020年年底前我區四類設施開放城市的比例達到100%,特制定此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統籌推進環境監測設施、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等設施向公眾開放,逐步實現公眾開放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合理規劃開放內容、精心設計參與方式,鼓勵和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助力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活動目的
通過向公眾開放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等設施,展示我區在生態環境保護、環境監測和危險廢物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方面進展情況及取得的成效,構建和完善環境治理體系的務實舉措,有效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在開放中促進理解,在理解中促進共治,在共治基礎上實現共享。通過公眾開放活動,提高公眾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增強公眾對環保設施的科學認識和公眾參與環保的積極性。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組織報送第四批名單。第四批面向公眾開放的設施單位為克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的四類設施單位。請相關地州市生態環境局抓緊會同住房城鄉建設(排水、環衛)部門確定第四批擬向公眾開放的設施單位名單(見附件1),于4月22日前報送至自治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二)做好例行開放、集中開放與線上開放。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結合本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實際,提前謀劃、系統部署全年開放工作。疫情防控期間,組織實施線上開放活動,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要指導各開放單位制作線上開放的視頻、圖片及文宣產品;疫情防控結束后,恢復例行開放,每兩個月至少組織一次開放活動;遇特殊紀念日,如六五環境日等,組織已公布的各類設施單位集中向公眾開放。
(三)做好總結工作。2020年10—11月,將對為期三年的設施開放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要全面梳理設施開放工作,圍繞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實施情況、工作進展成效、經驗與建議等,對三年設施開放活動進行總結,并向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提交總結報告。
四、開放對象及方式
面向支持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的社會公眾(14周歲以下兒童需監護人陪同參加)進行開放。公眾開放活動采取預約報名和集體組織相結合的方式。
五、管理要求
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按照開放步驟要求進行開放,擇優選擇符合開放條件或開放基礎較好的設施單位進行開放,結合實際,將確定的開放單位向社會公開,并指導納入開放名單的設施單位有序有效做好開放活動準備、實施、總結反饋等工作,確保開放工作順利開展。
(一)活動準備與實施
1.開放單位應做好現場防護措施和應急預案,保證參觀者安全。
2.開放單位應對講解員、引導員等進行培訓和現場演練,針對不同群體設計不同的講解內容和展示形式。
3.開放單位應策劃制作系列宣傳產品,合理設計路線并做好開放現場布置,充分利用各類媒體資源做好事前、事后宣傳報道工作,積極關注有關輿情動態,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各開放單位應協調好預約報名參觀、集體組織參觀等不同人群時間,有序組織開放活動,積極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組織、學生、社區居民和企業員工等社會各界人士參與開放活動。
5.開放單位可結合固定場所、移動設施或網上平臺等多種形式開放,靈活籌備現場活動。
(二)活動總結反饋
1.開放單位應采取問卷調查、微信留言、意見信箱、電子郵箱、記錄登記等形式進行開放活動效果反饋,接受公眾意見。
2.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各開放單位要及時對開放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提煉經驗,查找問題,整理保存相關材料,每季度至少向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報送1篇經驗材料,優秀材料將推薦上報至生態環境部。
六、組織保障
(一)落實責任。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充分認識公眾開放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專門組織機構管理,專人負責,落實各項工作職責,確保公眾開放工作順利開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積極與住建(排水、環衛)部門建立聯絡溝通機制,明確部門負責人及聯絡人員信息(見附件2),于4月22日前報送至自治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二)確保實效。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各開放單位應加強能力建設,有針對性地開展講解員培訓,編制通俗易懂的宣傳資料等,將公眾開放工作所需經費納入相關部門年度預算,確保活動按計劃有效開展。要結合設施開放單位條件,創新開放方式,開拓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線上參觀渠道,設計開發線上開放活動。
(三)開展宣傳。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應定期報送開放活動動態信息、圖片視頻資料、活動總結信息等,擇優向各級“一報一臺一網”及“新疆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等政務新媒體進行推送,利用各類媒體資源加大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的宣傳力度。
七、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宣傳教育處 劉文靜
電話:0991—4165413
(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楊濤利
電話:0991-2335307 郵箱:198799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