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馭星屬陳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審批<喀什馭星屬陳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數據分析中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申請》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我廳原則同意烏魯木齊星辰匯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50102091944073Y)編制的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結論及其提出的輻射安全防護、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措施,從輻射防護與環境保護角度,該項目可行。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本項目新建11套商業衛星遙感地面站,包括5套口徑7.3米遙感設備(S頻段接收頻率2200-2300兆赫茲、發射頻率2025-2120兆赫茲、天線增益39分貝,X頻段接收頻率7700-9000兆赫茲、發射頻率7145-7250兆赫茲、天線增益51.2分貝);6套口徑12米遙感設備(S頻段接收頻率2200-2300兆赫茲、發射頻率2025-2120兆赫茲、天線增益43分貝,X頻段接收頻率7700-9000兆赫茲、發射頻率7145-7250兆赫茲、天線增益55.5分貝);配套建設測控指揮中心及辦公附屬用房,總占地面積40250平方米。項目分兩期建設,一期建設5套商業衛星遙感設備(2套口徑7.3米和3套口徑12米全方位角拋物線天線),二期建設6套商業衛星遙感設備(3套口徑7.3米和3套口徑12米全方位角拋物線天線)。項目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喀什市上海路北側,北湖小學西側。
本項目總投資約為1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70萬元,占總投資的0.58%。
三、項目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應認真落實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措施,嚴格執行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電磁環境污染防治。確保項目周邊的電磁環境場強值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HJ/T10.3-1996)的相關要求,天線周圍設置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識。
(二)強化噪聲污染防治。工程運營中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項目環境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同時確保工程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三)加強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采取有效防塵、降噪措施,不得擾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垃圾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產生的施工廢水應收集處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加強運營期環境管理工作,生活污水排入站內三級化糞池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生活垃圾經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產生的廢鉛酸蓄電池、廢機油等危險廢物,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五)嚴格環境風險防范。認真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提出的輻射事故預防措施,定期檢查及維護衛星天線系統,完善環境風險防范制度,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及時排除事故隱患,防止電磁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
(六)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環境影響報告表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該項目竣工后,你公司須按規定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自主驗收,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五、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分別送至喀什地區生態環境局、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并按規定接受其監督檢查。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