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建設分公司:
你公司《關于<托克遜750千伏輸變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申請》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我廳原則同意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0001775634079)編制的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及其提出的輻射安全防護、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措施,從輻射防護與環境保護角度,該項目可行。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1)新建托克遜750千伏變電站。托克遜750千伏變電站位于吐魯番市托克遜縣,新建3臺1500兆伏安主變壓器、3臺300兆乏高壓電抗器、1臺360兆乏高壓電抗器、3組3×90兆乏低壓電抗器和3組3×90兆乏并聯電容器,750千伏出線6回,220千伏出線20回。新建1座主變事故油池,有效容積為150立方米,新建2座高抗事故油池,單座有效容積為50立方米。危險廢物依托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吐魯番供電公司吐魯番市物資庫內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站內新建地埋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配套建設主控樓、輔助用房、進站道路、給排水設施及消防設施等輔助設施;變電站總用地面積11.1268公頃。
(2)新建吐魯番—巴州Ⅰ、Ⅱ回π接入托克遜變750千伏輸電線路,路徑全長4×52.5千米,并行單回路架設,新建桿塔476基,輸電線路全線位于吐魯番市托克遜縣;
(3)新建亞中—達坂城Ⅰ、Ⅱ回改接入托克遜變750千伏輸電線路,并行單回路架設,路徑全長77+76km,新建桿塔343基,輸電線路途經烏魯木齊市烏魯木齊縣、吐魯番市托克遜縣;
(4)對亞中750kV變電站、巴州750kV變電站和達坂城750千伏變電站保護裝置進行改造。
本項目總投資為30309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138萬元,占總投資的0.71%。
三、項目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應認真落實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措施,嚴格執行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電磁環境污染防治。輸電線路臨近電磁環境敏感目標時,采取抬高線高措施,確保輸電線路沿途環境敏感點的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分別低于《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千伏/米和100微特斯拉的要求。線路在通過耕地等場所時,確保架空輸電線路線下的工頻電場強度小于10千伏/米,并應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志。
(二)強化噪聲污染防治。選擇合適的設備,采取合理布置線路、線高等降噪措施,確保項目沿線聲環境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聲功能區標準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三)嚴格環境風險防范。認真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種風險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范制度,加強環境風險管理,防止電磁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
(四)加強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采取有效防塵、降噪措施,不得擾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垃圾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產生的廢水應收集處理,不得排入沿線地表水體;在建設臨時道路、牽張場地等時,應盡量減少對地表植被的擾動,施工結束后及時進行生態恢復治理。
(五)加強運營期環境管理工作。站內生活污水經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回用于道路及地面灑水降塵;生活垃圾經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產生的事故廢油、廢舊蓄電池等危險廢物依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進行轉移、處置,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六)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環境影響報告書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該項目竣工后,你公司須按規定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自主驗收,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烏魯木齊市生態環境局、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項目建設和運行期間應接受其監督檢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