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
為深入推進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制度,持續優化法治環境,我廳結合全區正面清單管理工作實際,修訂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細則》(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做好相關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要深刻領會建立實施正面清單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優化執法方式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對正面清單相關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專業力量綜合考慮監管能力、履職要求和企業標桿示范作用等因素,做好正面清單中企業的動態管理工作,細化落實相關監管和激勵措施,推動正面清單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二、強化宣傳引導
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充分利用網絡、報紙、送法入企等多種形式,做好正面清單的宣傳貫徹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宣傳正面清單各項正面激勵措施,營造“守法有獎、違法重罰”的工作導向。
三、做好動態管理
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嚴格按照編制程序,做好正面清單企業動態管理工作,認真總結上一年度正面清單監管工作經驗,每年對清單內企業開展一次全面“體檢式”現場幫扶,根據新增和移除要求對清單內企業進行動態調整,并完成公示、發布和備案。
四、實施定期調度
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定期評估正面清單落實情況,指定專人負責,于每季度結束前5日內報送《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情況匯總表》(附件3)、工作亮點及典型案例。嚴格落實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臺賬制度,于每年12月15日前報送本轄區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工作總結和《××地(州、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臺賬》(附件4)。
4.××地(州、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體檢臺賬(示例)
2023年7月27日
(聯系人:張璇;聯系電話:0991-2321610;郵箱:zfj_jc@xjepb.gov.cn)
起草說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細則》起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