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區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管理工作,按照《關于印發<“十三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17〕662號)和《關于印發<自治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分級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環辦發〔2018〕40號)、《關于開展自治區2019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新環辦固體〔2019〕103號)要求,我廳組織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及經營單位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情況進行了現場督查考核,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2019年全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況
2019年9月23日至10月30日,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中各項指標的相關要求,我廳組成5個考核小組對全區14個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以及89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49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情況進行現場督查考核。
(一)生態環境部門督查考核情況
考核結果顯示,此次考核的全區14個地州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較往年有所提高。其中:克拉瑪依市、阿克蘇地區、烏魯木齊市、吐魯番地區、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區、喀什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和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督查考核為A級;阿勒泰地區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考核為B級;因截至考核期末“未對本轄區內的縣(市)生態環境部門進行考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哈密市考核為C級;因今年首次納入全區規范化考核,“未對轄區內縣(市)生態環境部門及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考核”,和田地區考核為“不定級”。
(二)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督查考核情況
對89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進行了考核,其中達標77家,基本達標9家,不達標3家,全區產廢單位抽查合格率為93.60%,比2018年上升0.8個百分點;對49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進行了考核,其中達標45家,基本達標3家,不達標1家,全區經營單位考核抽查合格率為96.12%,比2018年上升3.22個百分點。
考核結果顯示,與上年相比,全區14個地州市的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有所提高,除阿勒泰地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和哈密市外,其余10個地州市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達到了90%以上。其中克拉瑪依市、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塔城地區、阿克蘇地區合格率達到了100%。吐魯番市和塔城地區有明顯進步,合格率比2018年分別增長11.17和20.71個百分點;哈密市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有明顯退步,合格率比2018年分別減少31.67和25.83個百分點。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監管基礎依然薄弱
除烏魯木齊市、阿克蘇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和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以外,其他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沒有設立危險廢物管理專人或專職機構,各縣市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管理力量薄弱。個別地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考核工作滯后,對轄區重點產廢單位自查自糾及整改落實情況后督查力度不夠;對企業自建的固體廢物填埋場、危險廢物臨時貯存設施監管力度不夠。
(二)部分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落實相關管理要求不到位
部分企業危險廢物臨時貯存場所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有關要求;危險廢物檔案管理不規范,部分危險廢物管理臺賬記錄不清楚、數據不準確;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制度針對性不強,管理責任制未明確到具體崗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缺少危險廢物應急處置有關內容;部分企業缺少危險廢物管理培訓計劃;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存在危險廢物種類識別不全、內容不規范和危險廢物減量化措施不明確等問題;危險廢物存在超期貯存(超過一年)現象等。
(三)部分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不到位
個別醫療廢物經營單位存在無證運營等問題;部分單位編制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質量不高,缺少降低危險廢物產生量及危害性的措施;危險廢物應急演練操作性和針對性不強,未及時開展應急演練;存在環境監測頻次不夠、監測項目不全等問題;危險廢物管理培訓覆蓋不全,不能熟練使用《自治區固體廢物動態信息管理平臺》等。
上述幾個方面的具體問題,在督查考核過程已在現場向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和被考核單位進行了反饋,并要求立即開展查處和整改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扎實做好問題整改。請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高度重視,對照本通報(含附件)所指出的問題,以及督查考核現場反饋的問題,督促本部門及轄區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扎實做好整改工作,并依法對違法問題進行查處。
(二)加強日常監管執法和考核。要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屬地監管責任,將危險廢物環境執法監管納入本地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體系,建立地州、縣市兩級危險廢物重點監管源清單,做到日常監管全覆蓋,及時排查和化解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違法轉移、傾倒和處置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要加強地州一級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力度,提高考核針對性,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服務,促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提升。
(三)健全環境管理工作臺賬。各地州和縣市生態環境部門應重視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工作臺賬,全面落實危險廢物轉移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定及備案制度,指導監督企業不斷完善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和檔案,規范使用轉移聯單,確保危險廢物流向可追溯。
(四)全面應用自治區固體廢物信息管理平臺。各地州和縣市生態環境部門要積極應用《自治區固體廢物動態信息管理平臺》開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并督促轄區內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做好危險廢物在線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在線備案,全面運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實現全區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監管“一張網”。要督促本地區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加快建設視頻監控系統并與自治區系統聯網。
(五)加強業務學習和培訓。各地州和縣市生態環境部門要主動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業務知識學習,熟練掌握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制度,學習應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提高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業務能力。同時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對轄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水平整體提高。
請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于2020年1月15日前將本通報指出的問題及督查考核現場反饋的問題整改情況書面報送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