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區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環境管理,按照《關于印發<“十三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17〕662號)和《關于印發<自治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分級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環辦發〔2018〕40號)、《關于開展2020年全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新環發〔2020〕136號)要求,我廳組織對14個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部分重點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及經營單位(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情況進行了現場督查考核,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2020年全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況
按照分級督查考核的要求,2020年度,全區14個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對98個縣區市(含國家級開發區)生態環境部門以及668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104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情況進行現場督查考核和評分。
在各地州市考核的基礎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委托自治區固體廢物管理中心于2020年10月15日至12月2日對全區14個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以及85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65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和評分。
(一)生態環境部門督查考核情況
考核結果顯示,全區14個地州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較往年有所提高。其中:克拉瑪依市、烏魯木齊市、阿克蘇地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塔城地區、和田地區、阿勒泰地區、吐魯番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和喀什地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督查考核為A級;哈密市考核為B級。
(二)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督查考核情況
對85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進行了抽查考核,其中達標80家,基本達標5家,全區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考核合格率為98.23%,比2019年上升4.63個百分點;對65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進行了抽查考核,其中達標61家,基本達標4家,全區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考核合格率為98.15%,比2019年上升2.03個百分點。
考核結果顯示,與上年相比,全區14個地州市的重點產廢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有所提高,除哈密市外,其余13個地州市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達到了90%以上。其中克拉瑪依市、烏魯木齊市、阿克蘇地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勒泰地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和田地區合格率均達到了100%。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地區有明顯進步,合格率比2019年分別上升22和11.7個百分點;吐魯番市和喀什地區有略有退步,合格率比2019年分別降低2.0和1.9個百分點。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監管基礎比較薄弱
除烏魯木齊市、阿克蘇地區和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以外,其他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沒有設立危險廢物管理專人或專職機構,各縣市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管理力量薄弱。個別地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考核工作滯后,對轄區重點產廢單位自查自糾及整改落實情況后督查力度不夠;對產廢單位自建的固體廢物填埋場、危險廢物臨時貯存設施監管力度不夠。個別地州市生態環境局核發的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不規范。
(二)部分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落實相關管理要求不到位
個別產廢單位的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缺少環評手續,危險廢物臨時貯存場所建設不符合有關標準要求;部分產廢單位存在危險廢物超量、超一年期貯存現象;有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制度針對性不強,管理計劃中危險廢物種類識別不全、計劃產生量與實際產生量差別較大、隨意更改管理計劃等;有的危險廢物管理檔案和臺賬不規范,存在出入庫登記、臺賬記錄不清、數據不準確等;人員培訓覆蓋不全等;對自治區固廢管理平臺使用不熟悉,未及時申報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和轉移處置等情況;個別單位還存在豁免管理不規范和擴大化問題。
(三)部分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不到位
部分經營單位管理計劃質量不高,對次生危廢的代碼、種類、數量等表述不準確;有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過期、未及時開展應急演練;部分單位未按要求接入自治區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視頻監控系統,未及時在自治區固體廢物管理平臺上申報危險廢物接收、貯存和處置等情況;部分單位存在環境監測不規范等問題。
(四)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存在的問題
疫情期間新啟用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存在無證運行問題,個別地區由第三方單位負責醫療廢物收集和運輸,部分受委托運輸醫療廢物的第三方運輸公司不具備危貨運輸資質;部分醫療衛生機構重視程度不夠,未在固廢管理平臺注冊登記和報備管理計劃;運行電子轉移聯單比例不高,紙質聯單填寫不規范問題比較普遍;個別單位存在周轉箱不足、未按要求及時開展處置效果檢測等問題。
上述幾個方面的具體問題,在督查考核過程已在現場向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和被考核單位進行了反饋,并要求立即開展查處和督促整改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扎實做好問題整改。請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高度重視,對照本通報所指出的問題,以及督查考核現場反饋的問題,督促本部門及轄區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扎實做好整改工作,并依法對違法問題進行查處。
(二)加強日常監管執法和考核。要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屬地監管責任,將危險廢物環境執法監管納入本地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體系,建立地州、縣市兩級危險廢物重點監管源清單,做到日常監管全覆蓋,及時排查和化解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違法轉移、傾倒和處置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要加強地州一級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力度,提高考核針對性,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服務,促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提升。
(三)健全環境管理工作臺賬。各地州和縣市生態環境部門應重視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工作臺賬,全面落實危險廢物轉移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定及備案制度,指導監督企業不斷完善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和檔案,規范使用轉移聯單,確保危險廢物流向可追溯。
(四)全面應用自治區固體廢物信息管理平臺。各地州和縣市生態環境部門要積極應用“自治區固體廢物動態信息管理平臺”開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并督促轄區內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做好危險廢物在線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在線備案,全面運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實現全區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監管“一張網”。要督促本地區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加快建設視頻監控系統并與自治區視頻監控系統聯網。
(五)加強業務學習和培訓。各地州和縣市生態環境部門要主動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業務知識學習,熟練掌握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制度,學習應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提高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業務能力。同時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對轄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水平整體提高。
請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于2021年2月10日前將本通報指出的問題及督查考核現場反饋的問題整改情況書面報送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并抄送自治區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