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區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環境管理工作,進一步推動提升全區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十四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環辦固體〔2021〕20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新政辦發〔2021〕95號)有關安排部署,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制定印發了《2021年全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新環固體發〔2021〕224號),組織對全區14個地(州、市)生態環境局、部分重點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及經營單位(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2021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情況進行了現場評估。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2021年全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情況
2021年9月至11月底,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確定的分級評估要求和指標體系,全區14個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共對106個縣(區、市)(含國家級開發區)生態環境部門以及965家涉危險廢物企業(包括832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133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情況進行現場評估,并將評估發現的具體問題現場反饋給企業和基層生態環境部門督促整改,督促解決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問題和環境隱患,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已于2021年12月底前將本級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總結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1年11月至12月上旬,在各地(州、市)評估工作的基礎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委托自治區固體廢物管理中心會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同時抽調個別地(州、市)業務骨干,組成聯合評估組,對全區14個地(州、市)生態環境局以及158家涉危險廢物重點企業(包括88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70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情況進行評估和打分,將評估發現的問題現場書面反饋給企業和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督促整改。整個評估工作堅持按照“問題導向、嚴格評估、立查立改”的原則組織開展。
(一)對14個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評估結果
2021年度,自治區評估組對全區14個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按照國家評估指標體系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為A級的有3個,依次為昌吉州、阿克蘇地區、博州;評估結果為B級的有11個,依次為克州、克拉瑪依市、巴州、烏魯木齊市、和田地區、吐魯番市、喀什地區、伊犁州、哈密市、阿勒泰地區、塔城地區。
按照自治區增補評估8項評估指標(主要針對危險廢物相關基礎性管理工作、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環境違法案件主動查處情況等)對全區14個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為A級的有2個,依次為阿克蘇地區、克拉瑪依市;評估結果為B級的有11個,依次為烏魯木齊市、博州、巴州、吐魯番市、阿勒泰地區、和田地區、克州、昌吉州、哈密市、喀什地區、伊犁州;評估結果為C級的有1個,為塔城地區。具體評估結果見附件1。
與2020年度相比,2021年度14個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評估得分和等級總體下降明顯。造成各地得分較2020年普遍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評估指標體系發生較大變化,國家“十四五”評估指標體系比“十三五”評估指標體系的要求更細化更全面,更有針對性,通過評估暴露出的不規范問題更多;二是2021年度自治區評估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和依法從嚴原則,評估工作尺度和標準明顯加嚴提高;三是各地危險廢物日常環境監管工作還存在短板,未能及時發現轄區內企業存在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不規范問題和環境違法問題并進行及時查處和督促整改,在現場評估階段被自治區評估組發現和扣分,導致本地總評分和等級下降。
(二)對158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評估結果
2021年度,自治區評估組對全區88家產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情況進行了抽查評估,評估合格率為76.25%;對70家持證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情況進行了抽查評估,評估合格率為73.29%。自治區評估組抽查評估的158家危險廢物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的綜合合格率為75.06%,有15家涉危險廢物單位(包括產廢單位8家,經營單位7家)評估結果為不達標。自治區評估結果統計見附件2。
(三)評估反饋問題情況
在現場評估過程中,自治區評估組共向158家評估對象企業現場反饋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等環境問題1162個,平均每個企業5-10個問題;共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反饋移交疑似涉嫌環境違法問題線索51個(涉及企業30家),要求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和查處。同時,還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要求,評估組現場向企業反饋涉及消防和安全生產隱患問題線索19個(涉及企業14家)。
二、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監管基礎比較薄弱
除烏魯木齊市、阿克蘇地區和克州以外,其他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沒有設立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專人或專門機構,基層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人員數量和執法專業能力嚴重不足。部分地(州、市)對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重視不夠,核發的部分排污許可證缺失危險廢物內容,對轄區危險廢物產生處置情況底數不清,轄區企業在落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年報申報、信息公開、環境監測等制度方面有明顯差距,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超期貯存等問題存在,環境違法問題未得到及時查處。個別地(州、市)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不嚴格不認真,未達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個別地(州、市)核發的醫療廢物類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不規范。
(二)部分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落實相關管理要求不到位
個別企業的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缺少環評手續;部分企業危險廢物臨時貯存場所建設不符合有關標準要求;有的企業存在危險廢物超期(超過一年)貯存現象;有的企業不及時、不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和處置信息,管理計劃中危險廢物種類識別不全、數量不準、減量化措施不明確等;有的企業危險廢物標識、管理檔案以及臺賬不規范,存在出入庫登記、臺賬記錄不清、數據不準確等;有的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培訓計劃落實不到位,對“自治區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使用不熟悉,個別企業非法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和傾倒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機動車維修和報廢機動車拆解行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普遍不高。
(三)部分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落實規范化管理要求不到位
部分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運行不規范、應急預案和演練計劃操作性和針對性不強;個別經營單位尚未按要求接入“自治區重點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視頻監控系統”;部分單位存在環境監測工作不規范、監測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部分醫療衛生機構未按要求報備醫療廢物管理計劃;個別地方由第三方無資質單位負責醫療廢物收集和運輸工作;個別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未按要求及時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還存在未運行電子轉移聯單、未按要求填報醫療廢物處置殘渣去向等問題。
上述幾個方面的具體問題,評估組在評估現場已向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評估對象單位進行了反饋,要求立查立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扎實完成反饋問題整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評估工作及成果應用,對照本通報所指出的問題以及評估現場反饋的具體問題,督促本部門及轄區企業和單位扎實做好問題整改工作,要對評估不達標企業進行限期整改和重點督辦,并依法對涉嫌環境違法問題進行立案查處;同時,要舉一反三,督促評估未覆蓋企業和單位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推動轄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整體提升。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持續對反饋問題整改和案件查處情況進行調度督辦。
(二)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監管。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地州、縣市兩級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全面實施網格化、清單化環境監管,嚴格指導督促轄區企業全面落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登記、信息公開、轉移管理、環境監測等制度,指導監督企業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和檔案,及時排查整治環境問題和隱患;同時,及時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并扎實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收集、貯存、轉移、傾倒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三)全面應用自治區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積極應用“自治區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開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督促轄區涉危險廢物企業單位依法做好危險廢物在線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在線備案,加強對企業填報數據信息的審核把關,督促企業全面運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實現全區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信息化監管。要督促本地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加快建設視頻監控設備系統并與“自治區重點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視頻監控系統”聯網。
(四)加強業務學習和培訓。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主動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業務知識學習,熟練掌握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學習應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提高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業務能力。同時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對轄區生態環境部門人員和企業人員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業務培訓和指導,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水平整體提高。
附件:1.2021年自治區評估14個地(州、市)生態環境局評估結果匯總表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