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區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環境管理工作,進一步推動提升全區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十四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環辦固體〔2021〕20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新政辦發〔2021〕95號)有關要求,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制定印發了《2022年全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及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回頭看”工作方案》(新環固體發〔2022〕520號),組織對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部分重點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及經營單位(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2022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情況進行了現場評估。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2022年全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情況
受疫情影響,全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整體延遲。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評估工作方案確定的分級評估要求和評估指標體系,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均制定本地評估工作方案,按要求對轄區136個縣級(含國家級開發區)生態環境部門、1085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164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情況進行現場評估和打分,現場發現環境問題2826條,移交違法線索20條,督促指導企業推進問題整改,并向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報送了本地(州、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總結。
在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現場評估工作的基礎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于2023年1月10日至2月20日對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75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43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情況進行了現場評估和打分,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現場反饋并督促整改,評估工作堅持按照“問題導向、嚴格評估、立查立改”的原則組織開展。
(一)對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評估結果
2022年度,自治區評估組對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按照國家評估指標體系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為A級的有10個,比去年增加7個,依次為阿克蘇地區、烏魯木齊市、博州、克拉瑪依市、吐魯番市、巴州、哈密市、阿勒泰地區、塔城地區、和田地區;評估結果為B級的有4個,依次為克州、昌吉州、伊犁州、喀什地區。
按照自治區增補6項評估指標(主要針對危險廢物相關基礎性管理工作、2021年自治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發現問題及危險廢物三年專項整治“回頭看”情況、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等)對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均為A級,具體評估結果見附件1。
與2021年度相比,本年度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評估得分和等級總體上明顯提高,有8個地(州、市)評估等級提高(由B級提高為A級),主要原因:一是強化2021年各地(州、市)整體評估發現問題整改。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向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下發了《關于2021年度全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情況的通報》(新環固體發〔2022〕82號),督促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落實整改,舉一反三,嚴查立改,并定期調度整改進度,確保整改落到實處。二是不斷加大業務培訓力度。組織線上線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培訓,全面覆蓋全區生態環境系統及涉危險廢物重點企業。三是強化日常監管。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與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風險集中治理行動相結合,推動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化、常態化和規范化。四是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聯合公安廳、檢察院持續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專項行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意識不斷提高。
(二)對118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評估結果
2022年度,自治區評估組對全區75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進行了抽查評估,評估合格率為94.27%,比去年提高18.02%;對43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進行了抽查評估,評估合格率為90.70%,比去年提高17.41%;自治區級抽查評估的118家危險廢物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綜合合格率為92.84%,比去年提高17.78%;有2家單位評估結果不合格,比去年減少13家,自治區評估結果統計見附件2,評估結果為不達標的15家企業名單見附件3。
與2021年度相比,本年度自治區抽查評估企業綜合合格率大幅提升,全區涉危險廢物企業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總體上較2021年度明顯提升。
(三)評估反饋問題情況
2022年度,自治區評估組共向118家評估企業現場反饋環境問題462個(涉及企業114家),平均每個企業2-4個問題;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反饋移交疑似涉嫌環境違法問題線索11個(涉及企業7家),要求地方生態環境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和查處;同時,還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現場向企業反饋安全生產隱患問題線索19個(涉及企業5家)。
二、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基礎薄弱。一些地方管理人員少、業務能力不強,工作中還存在不少短板和履職不到位的情況。如對屬地企業填報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危險廢物申報信息審核把關不嚴格,核發排污許可證缺失危險廢物內容,排污許可執行報告未填報工業固體廢物相關內容。
(二)部分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落實相關管理要求不到位。個別企業危險廢物臨時貯存場所建設不符合有關標準要求;有的企業危險廢物長期貯存(超過一年),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制度針對性不強,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中危險廢物種類識別不全、數量不準、減量化措施不明確等;有的企業危險廢物檔案不規范,存在出入庫登記、臺賬記錄不清、數據不準確,缺少危險廢物管理培訓計劃或人員培訓覆蓋不全;個別企業非法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時有發生。
(三)部分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不到位。一些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處置殘渣未按要求運行電子聯單;有的危險廢物收集單位臺賬與聯單記錄混亂,聯單或收集記錄運行不規范;部分經營單位存在環境監測不規范、監測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上述幾個方面的具體問題,評估組在評估現場已向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評估對象單位進行了反饋,要求立查立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扎實完成反饋問題整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評估工作及成果應用,對照本通報所指出的問題以及評估現場反饋的具體問題,督促本部門及轄區企業和單位扎實做好問題整改工作,對評估不達標企業進行限期整改和重點督辦,并依法對涉嫌環境違法問題進行立案查處。同時,要舉一反三,督促評估未覆蓋企業和單位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推動轄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整體提升。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持續對反饋問題整改和案件查處情況進行調度督辦。
(二)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監管。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屬地監管責任,完善地州、縣市兩級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全面實施網格化、清單化環境監管,嚴格指導督促轄區企業全面落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登記、信息公開、轉移管理、環境監測等制度,指導監督企業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和檔案,及時排查整治環境問題和隱患。同時,及時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并扎實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收集、貯存、轉移、傾倒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三)全面應用自治區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積極應用“自治區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開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督促轄區涉危險廢物企業單位依法做好危險廢物在線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在線備案,加強對企業填報數據信息的審核把關,督促企業全面運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特別是醫療廢物處置殘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運輸豁免危險廢物需全面運行電子聯單,實現全區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信息化監管。要督促本地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加快建設視頻監控設備系統并與“自治區重點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視頻監控系統”聯網。
(四)加強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管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危險廢物收集單位(小微企業收集試點、廢礦物油、廢鉛酸蓄電池)經營活動的監管。重點關注危險廢物收集單位運行電子聯單、填報信息系統收集記錄、經營記錄臺賬、視頻監控聯網、開展自行監測情況,確保危險廢物收集單位合法合規運行。
(五)不斷加強業務學習和培訓。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主動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業務知識學習,熟練掌握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學習應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提高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業務能力。同時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對轄區生態環境部門人員和企業人員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業務培訓和指導,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水平整體提高。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