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
為加強我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進一步推動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落實危險廢物監管職責,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促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落實各項法律制度和相關標準規范,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十四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環辦固體〔2021〕20號)安排部署,我廳制定印發了《2023年全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新環辦固體〔2023〕72號),組織全區生態環境部門開展了2023年度全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2023年度全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情況
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評估工作方案確定的分級評估要求和評估指標體系,全區14個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對轄區101個縣級(含國家級開發區)生態環境部門以及1094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194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情況進行現場評估,共發現問題3607條,移交違法線索23條,移交安全線索5條。
在各地(州、市)現場評估工作的基礎上,2023年10月中旬,自治區組成5個評估工作組,按照“問題導向、嚴格評估、立查立改”的原則,組織完成對全區14個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以及87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34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情況現場評估工作,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現場反饋并督促整改。
(一)對14個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評估結果
按照國家評估指標體系評估,評估結果為A級的有12個,比去年增加2個,依次為阿克蘇地區、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昌吉州、哈密市、吐魯番市、和田地區、克州、巴州、博州、阿勒泰地區、伊犁州;評估結果為B級的有2個,分別為塔城地區、喀什地區,具體評估結果見附件1。
與2022年度相比,2023年度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評估得分和等級總體上有所提高。主要原因:一是技術支撐得到加強。目前有5個地(州、市)配有固體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支撐單位,4個地(州、市)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務的方式為評估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極大增強了基層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支撐能力。二是培訓力度不斷加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通過不同形式組織了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培訓,培訓范圍全面覆蓋涉危險廢物重點企業。三是專項行動壓力傳導顯著。通過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專項行動、廢礦物油污染防治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視頻監控巡查等一系列專項行動,查處了一批有影響力的環境違法案件,企業守法意識得到加強。
(二)對全區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抽查評估結果
自治區評估組對全區121家涉危險廢物單位進行了抽查評估,其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87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34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評估達標67家,基本達標19家,不達標1家,全區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評估合格率為92.30%,比去年降低1.97%。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評估達標30家,基本達標4家,全區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評估合格率為96.47%,比去年提高5.77%。自治區級抽查評估的121家危險廢物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綜合合格率為93.97%,比去年提高1.13%;有1家單位評估結果不合格,比去年減少2家。具體評估結果見附件2。
與2022年度相比,2023年度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評估合格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抽查企業范圍中增大了對危險廢物簡化管理、登記管理單位的抽查比例,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單位多為產廢種類雜、產廢數量少的小微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參差不平,特別是登記管理的產廢單位,規范化環境管理意識整體不強。與2022年度相比,2023年度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評估合格率和企業綜合合格率均有提升。主要原因與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評估得分和等級提高的原因基本一致,通過實施一系列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舉措,全區涉危險廢物企業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總體上較2022年度有所提升。
(三)問題反饋與整改情況
2023年度,自治區評估組共向121家評估企業現場反饋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問題586個(涉及企業117家),平均每個企業2—5個問題;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反饋移交疑似涉嫌環境違法問題線索6個(涉及企業4家);向企業反饋安全生產隱患問題線索1個(涉及企業1家)。
截至2024年1月20日,向121家評估企業反饋的586個環境問題中,已整改完成554個,未完成整改32個;反饋移交的6個疑似涉嫌環境違法問題線索中,已完成核實處理5個,正在查處1個;反饋的1個安全生產隱患問題線索已移交當地主管部門處理。
二、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地(州、市)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不重視。有的地(州、市)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部署緩、推進慢;有的地(州、市)全權交由第三方服務企業開展,對評估過程、評估結果不管不問;個別地(州、市)截至自治區開展評估抽查后仍未完成本級評估工作;還有個別地(州、市)評估企業數量未達到規定要求。
(二)基層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基礎薄弱。各地(州、市)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支撐能力雖逐年提高,但基層仍然存在管理人員少、業務能力不足的問題;有的地(州、市)工作中還存在不少短板和履職不到位的地方,對屬地企業填報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年報審核把關不嚴格,核發排污許可證缺失危險廢物內容,排污許可執行報告未填報工業固體廢物相關內容;個別地方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比較集中。
(三)部分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落實相關管理要求不到位。個別企業危險廢物臨時貯存場所建設不符合有關標準要求;有的企業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制度針對性不強,管理計劃中危險廢物種類識別不全、數量不準、減量化措施不明確等;有的企業危險廢物檔案不規范,存在出入庫登記、臺賬記錄不清、數據不準確等;有的企業缺少危險廢物管理培訓計劃或人員培訓覆蓋不全等;還有個別企業存在非法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四)部分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不到位。部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處置殘渣未按要求運行電子聯單;危險廢物收集單位臺賬與聯單記錄不清,聯單或收集記錄運行不規范;部分經營單位存在環境監測不規范、監測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扎實推進反饋問題整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評估工作及成果應用,堅持問題導向,督促本部門及轄區企業、單位扎實做好問題整改工作,要對評估不達標企業進行限期整改和重點督辦,對涉嫌環境違法問題進行立案查處。同時,要舉一反三,督促評估未覆蓋企業和單位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推動轄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整體提升。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要按月上報自治區反饋問題整改和案件查處情況,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委托自治區固體廢物管理中心持續進行調度、督辦。
(二)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監管。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地州、縣市兩級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全面實施網格化、清單化環境監管,嚴格指導督促轄區企業全面落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登記、信息公開、轉移管理、環境監測等制度,指導監督企業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和檔案,及時排查整治環境問題和隱患;同時,及時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并扎實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收集、貯存、轉移、傾倒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三)全面應用信息化監管系統。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積極應用“自治區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開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督促轄區涉危險廢物企業單位依法做好危險廢物在線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在線備案,加強對企業填報數據信息的審核把關,督促企業全面運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特別是醫療廢物處置殘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運輸豁免危險廢物需全面運行電子聯單,實現全區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信息化監管。要督促本地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加快建設視頻監控設備系統并與“自治區重點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視頻監控系統”聯網。
(四)加強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管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對轄區內危險廢物收集單位(小微企業收集試點單位、廢礦物油收集單位、廢鉛酸蓄電池收集單位)經營活動加強監管。重點關注危險廢物收集單位運行電子聯單、填報信息系統收集記錄、經營記錄臺賬、視頻監控聯網、開展自行監測情況,確保危險廢物收集單位合法合規運行。
(五)加強政策學習和業務培訓。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主動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業務知識學習,熟練掌握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學習應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提高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業務能力。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對轄區生態環境部門人員和企業人員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業務培訓和指導,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水平整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