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喀什地區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落實自治區關于加快推進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建設有關部署,按照推動重大生態環保改革舉措優先在自貿試驗區試點要求,現就在自貿試驗區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參與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同意烏魯木齊、喀什、霍爾果斯三個片區1-2家企業申領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其名額不占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方案》確定的試點地州市名額。
二、嚴格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方案》《關于繼續開展自治區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動自貿試驗區企業開展試點工作,按程序核發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并強化對試點單位的環境監督管理。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