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環保局,烏魯木齊市、博州、喀什地區、阿克蘇地區、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克拉瑪依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環保局: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要求: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地區要制定達標方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會公布;對于良好水體,要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為加快方案編制工作,環保部擬定于2016年4月12-14日在青海西寧市召開水體達標方案編制工作技術培訓會,請你地(州市)環保局負責水環境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員、承擔水體達標方案編制工作技術骨干各1名參會。
參會人員差旅及住宿自理,請各地務必于4月7日(周四)下班前將參會人員回執報名表報廳污染防治處。
附件:報名回執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6年4月5日
(聯系人:曾弋航,聯系電話兼傳真:0991-4165404,電子郵箱:09911236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