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美特鎂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新疆美特鎂業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金屬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的申請》(司發〔2017〕2號)及相關附件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經審查,新疆美特鎂業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金屬鎂項目屬金屬鎂冶煉項目,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類項目。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第十八條“對屬于限制類的新建項目,禁止投資。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各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和建設、環境保護、質檢、消防、海關、工商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之規定,我廳決定不予批準《新疆美特鎂業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金屬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我廳委托哈密市環保局進行監督檢查。
三、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決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內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或環境保護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