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財政局:
為充分調動各地州市工作積極性,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工程項目,促進區域、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環保專項資金激勵措施實施規定(2019年修訂)〉的通知》(環辦綜合〔2019〕10號)的要求,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財政廳聯合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專項資金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專項資金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pdf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