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環保局,各地、州、市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新政發〔2014〕3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任務要求,切實做好我區“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企業(以下簡稱“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推進我區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切實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數、建立臺賬。各地州市環保局結合自治區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組織轄區各縣(市、區)做好“散亂污”企業排查,并依據排查結果,建立轄區此類企業整治清單,實行動態排查更新機制,排查一項、入賬一項,確保底數清、無遺漏、不亂報、企業信息完整。
“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沒有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企業;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應辦而未辦理工信、發改、土地、規劃、環保、工商、質監、安監、電力等相關審批手續的企業,存在于居民集中區的企業、工業攤點、工業小作坊;無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備、不能對產生的污染物進行有效收集、無組織排放嚴重的企業,污染防治設施不具備達標排放能力的企業,沒有治理價值的企業,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二、制定方案、細化措施。請各地州市環保局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組織制定轄區“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8月25日前,將有關方案和措施報送自治區環保廳。
三、分類施策、精準治理。按照關停取締一批、治理改造一批、加強監管一批的"三個一批"原則,對3個類別的整治企業逐一確定“一廠一策“的整治措施,并嚴格組織實施。
四、協調推進、聯動執法。有效整合執法資源,強化環保、公安、工信、發改、土地、規劃、工商、質監、安監、電力等部門的執法聯動和日常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環保、安全、質量等方面的國家和地方標準,加大違法違規企業打擊整治力度。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單位要按照有關法規,對依法關停取締企業,采取相應的停止或限制服務措施。
五、壓實責任、嚴格考核。各地環保部門要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考核機制,明確職責,強化監督,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確保清理整頓工作落實到位。我廳將按“雙隨機”檢查要求,不定期對各地工作推進情況進行抽查,對整治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推進不力或監管責任不落實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嚴肅問責。
請各地州市環保局確定一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于2017年8月18目前報送自治區環保廳,并從2017年9月起,每月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前一個月的工作進展情況報自治區環保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8月16日
(聯系人:董開元,聯系電話兼傳真:0991-4165418,郵箱:jcjcc@xj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