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環保局,各地、州、市環保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56號)和環境保護部監測司《關于報送環境監測與監管協同情況的通知》要求,要建立測管協同機制,實現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有效聯動。為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及時了解各地測管協同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請各地(州、市)環保局提供本地區監測與監管協同工作情況相關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材料內容
(一)地(州、市)及下轄區、縣測管協同制度建立情況
(二)地(州、市)及下轄區、縣測管協同執行情況
(三)地(州、市)及下轄區、縣環境監測機構、執法隊伍執法證、上崗證等證件配置及管理情況
(四)測管協同執行較好的地方經驗做法
(五)測管協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六)下一步工作計劃及建議
二、時間要求
請各單位于2017年9月20日前將匯報材料報送至自治區環保廳監測監察處,同時將電子文檔發送至指定郵箱。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9月11日
(聯系人:李媛,電話兼傳真:0991-4165418,郵箱:hbtjcj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