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環保局,各地、州、市環保局:
自治區公安廳將于2017年底前在烏魯木齊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試點新能源汽車號牌,并于2018年上半年在全區所有城市全面推廣啟用。根據環保部、公安部、國家認監委《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除純電動汽車免于尾氣排放檢驗外,還有部分新能源汽車應按照相應要求進行尾氣排放檢驗。由于新能源汽車號牌樣式發生變化,號碼由5位升至6位,請各地州市環保局加緊做好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配套工作,升級系統軟件,增加相關字段,確保本級平臺、檢驗機構系統軟件可識別并錄入新能源汽車號牌。
請自治區污染物監控與信息中心于10月20日前完成自治區機動車環保監測數據管理傳輸平臺軟件升級工作。
請各地州市環保局督促所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按時完成軟件升級,同時請以本級平臺接入自治區平臺的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喀什地區、哈密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做好自身平臺軟件升級。烏魯木齊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應于10月30日前完成,其他地州市應于12月15日前完成。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