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全區營商環境,守好核與輻射安全底線,持續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形成統一規范的辦理標準,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自治區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政發〔2022〕84號)規定,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研究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行政許可及服務事項辦理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行政許可及服務事項辦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