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昌吉市新瑞鑫誠環保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52301MA78C7WD19
一、失信記分事實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及其配套文件有關規定,經審查,由你公司工程師張瀟藝編制的《準東開發區五彩灣通用機場連接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不符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
我廳于2024年4月11日對你公司和工程師張瀟藝下達了《關于對昌吉市新瑞鑫誠環保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和工程師張瀟藝作出失信記分的事先告知書》(新環環評函〔2024〕202號),告知失信事實、處理依據及擬作出的處理決定,并告知你公司和編制人員具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告知期間,你公司向我廳遞交了《關于懇請減免〈準東開發區五彩灣通用機場連接路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質量處罰的申辯意見》。經復核,申辯理由不合理,不予采納。
二、失信行為記分依據及記分數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九項、第十項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38號)第七條規定,決定對你公司(昌吉市新瑞鑫誠環保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52301MA78C7WD19)及其編制人員張瀟藝(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號:2016035650350000003512650225,信用編號:BH012080)分別實施失信記分5分,失信計分情況計入其誠信檔案。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及相關編制人員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