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5年2月7日我廳擬對下列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2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電話:0991-4165405(兼傳真)
通訊地址:烏魯木齊市南湖西路215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處
郵 編:830063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評單位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相關承諾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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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達坂城50萬千瓦風電項目110千伏送出線路工程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達坂城區、托克遜縣 |
烏魯木齊新風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新疆眾智安環工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
新建立新能源達坂城50萬千瓦風電項目(南區)110千伏升壓站至(北區)220千伏升壓匯集站110千伏間隔側的送出線路工程,路徑全長約20千米,其中達坂城區境內15.25千米,托克遜縣境內4.75千米,全線單回路架設;新建桿塔77基,其中達坂城區58基、托克遜縣19基;導線采用2×JL/G1A-240/30型鋼芯鋁絞線,導線直徑21.6毫米。地線采用24芯OPGW復合光纜,直徑11.4毫米。 |
(一)嚴格落實控制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且應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志。輸電線路沿線區域工頻電場強度、磁感應強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強化噪聲污染防治。選擇合適的設備,采取合理布置線路、線高等有效減噪防治措施,項目沿線聲環境保護目標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聲功能區標準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三)加強施工期間的環境保護工作,采取有效防塵、降噪措施,不得擾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優先進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拉運至主管部門指定的場所處置;項目不設置施工臨建,依托與本項目同步建設的南區的110千伏升壓站施工臨建生活區,產生的生產廢水應收集處理后回用,不外排;在建設臨時道路、牽張場地等時,應盡量減少對地表植被的擾動,施工結束后及時進行生態恢復治理。 (四)嚴格落實輸電線路區域的生態保護措施,加強工程環境保護措施和生態補償措施,做好動物保護、林地植被恢復、水土流失防治、環境監測等措施。 (五)項目應盡可能減少施工過程對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壞,堅持“邊施工、邊恢復”的原則,及時做好植被、臨時用地的恢復工作。 (六)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七)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該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完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經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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