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廳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 18日(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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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烏魯木齊市南湖西路215號,郵編830063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別迭里口岸公路建設項目 |
阿克蘇地區烏什縣、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合奇縣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建設管理局 |
新疆交投生態有限責任公司 |
本項目起點位于G219線YK1904+601.500處,在距離烏什縣約40km,亞曼蘇主線收費站東側1.8km處,設置互通立交與G219線相接,途經口岸規劃的綜合查驗區后向西布設至烏宗圖什河溝口,山前沖洪積平原段路線長約40km,后續路線沿烏宗圖什河峽谷向西北方向延伸,經國門查驗區后銜接國門前置攔截作業區,終點樁號K80+717.934。路線全長79.828km,全線共設置大橋25座,中橋10座,小橋15座,涵洞138道;長隧道設置8座,長14667m,短隧道設置1座,長438m;互通式立體交叉1處,平面交叉4處,接入口1處,養護道班2處、隧道管理站1處、隧道變電所9處,國際道路運輸查驗站1處,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點1處,35千伏變電站1處及相應箱變,變壓器及高壓配電柜等設備。項目總估算投資人民幣430094.26萬元,環保設施投資為6456.27萬元,占總投資比例為1.50%。 |
1.生態環境影響及采取的環保措施 (1)嚴格按照設計階段擬定的棄土場進行棄土,不得隨意亂挖亂棄;施工便道盡量依托現有道路使用,新建施工便道避開植被較好區域,不得設置于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建設的區域;合理規劃使用臨時占地,減少臨時占地對生態環境的影響。(2)施工期應嚴格劃定、控制施工范圍,并對施工人員進行野生植物保護教育,不得破壞公路征地范圍以外的植物;做好表層礫幕層的保護;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并采用防塵網苫蓋,用于后續的生態恢復;(3)加強施工人員的環保教育,禁止隨意獵捕野生動物及破壞其生存環境;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段,減少夜間作業,避免燈光、噪聲對夜間動物活動的驚擾,禁止隨意獵捕野生動物;在K35-終點段針對天山盤羊、北山羊等有蹄類野生動物選取11處上跨式(隧道)或下穿式(橋梁)兼做動物通道的,并設置引導動物通行設施。(4)加強對公路沿線生態環境的管理、保護、巡護工作;施工過程中采取苫蓋、截排水、邊坡擋土袋擋護、灑水降塵等防護措施;工程結束后,棄土場采取放緩邊坡、平整壓實邊坡,外圍不得堆存未利用的土石方、砂石料。(5)嚴格控制施工作業范圍,禁止越界施工和占地;生態保護紅線內施工便道設置限行樁,嚴格劃定施工范圍和人員、車輛的行走路線;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源地保護范圍內設置棄渣場、施工生產生活區等排放污染物的設施。(6)橋梁施工選擇在枯水期進行,并避開魚類繁殖期,減輕對水生生物的影響;嚴格落實圍堰施工,設置防滲泥漿池,在泥漿池滿后及時清運,防止泥漿外溢;橋梁施工前,應科學合理規劃,加快施工進度,縮短水邊施工時間,避免在河流附近堆放施工材料;嚴禁在施工河段進行捕魚,一旦發現保護水生生物種類,應及時進行保護。 2.大氣環境影響及采取的環保措施 加強施工場地管理,施工場地內道路應配備灑水車定期清掃灑水,運輸采用密閉方式,并合理安排運輸路線;材料堆場四周設置圍擋防風;拌合站采取全封閉作業,四周設置圍擋防風阻塵,同時配備除塵裝置,瀝青拌合站設置煙氣凈化裝置。沿線附屬設施全部采用電鍋爐進行采暖,餐廳加裝油煙凈化設施,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3.地表水環境影響及采取的環保措施 橋梁基礎施工時,開挖出的渣土運出河流兩岸匯水范圍外堆放,并設置必要的攔擋措施;跨河橋梁施工設置圍堰及泥漿池,施工廢水經處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產生活區設置三級沉淀池,施工廢水由沉淀池收集處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廢水及隧道施工廢水采用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后回用,不外排;運營期沿線附屬設施設置一座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A2O+MBR),處理后用于附屬設施綠化,冬儲夏灌不外排。 4.聲環境影響及采取的環保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選用低噪音、低振動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并帶有消聲和隔音的附屬設施備,振動較大的固定機械設備應加裝減振機座;避免多臺高噪聲的機械設備在同一工廠和同一時間使用;操作人員應配備耳塞,加強防護。(2)運營期加強公路沿線尤其是聲環境保護目標聲環境質量定期監測,根據監測結果采取相應降噪措施;采取禁鳴、限速等防治措施,有效降低對沿線聲環境保護目標及周邊環境的影響;配合沿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管理部門加強線路兩側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本項目沿線兩側距路中心線73m以內區域的臨路第一排房屋不宜作為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特殊敏感建筑規劃建設用地,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5.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及采取的環保措施 本項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棄渣全部運至棄渣場;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定期清運、處置;施工生產生活區設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運至當地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置。運營期附屬設施設置垃圾桶、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至當地垃圾填埋場。 6.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跨越別迭里河、烏宗圖什河等8條河流的35座橋梁及兩側設置防撞護欄、橋面徑流收集系統及防滲事故應急池,并在跨河橋梁兩端設置警示牌;伴行烏宗圖什河路基段設置加強型防撞護欄、防滲邊溝,并在路基相應位置設置防滲應急事故池;穿越巴什阿克馬泉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路段設置路面徑流收集系統和防滲應急事故池,并設置警示牌;加強危險品運輸管理登記制度;制定完善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和設備,發生事故時立即啟動,定期開展演練。 |
本項目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部令第4號)的規定,進行三次項目信息公示,通過三次網上公示、兩次報紙刊登、一次張貼告示等方式收集當地公眾意見,調查結果表明:公示期間未收到與本項目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措施有關的建議和意見 |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做出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決定要求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