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廳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6 月12日-2025年6月18日(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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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烏魯木齊市南湖西路215號,郵編830063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1 |
鄯善盛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萬噸年烏洛托品、1200噸年丙炔醇并聯產2400噸年丁炔二醇項目 |
本項目位于鄯善工業園區,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90°27′59.89″,北緯43°3′14.01″。 |
鄯善盛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綠境天宸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項目為改擴建項目,在廠區預留用地擴建1條3萬噸/年烏洛托品生產線、1條1200噸/年丙炔醇聯產2400噸/年丁炔二醇生產線。勞動定員90人,生產制度執行四班三運轉制,年操作時間333天、8000小時。本項目總投資14639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總額為1720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1.75%。 |
一、大氣環境影響及擬采取的環保措施 本項目施工期廢氣主要為施工揚塵、運輸車輛產生的道路揚塵、施工機械排放的廢氣等。采取灑水降塵、避免大風天氣下作業、運輸車輛加蓋篷布、加強機械設備維修及保養等措施后,施工揚塵對項目區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本項目運營期有組織廢氣主要包括①烏洛托品裝置氨化反應不凝氣經尾氣焚燒鍋爐處理后由25米高排氣筒排放,廢氣中甲醇、甲醛、非甲烷總烴和氮氧化物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單)表4、6排放限值標準,氨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二級標準限值要求。②烏洛托品干燥粉塵經二級旋風分離器和回收洗滌塔處理后由25米高排氣筒排放,廢氣中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氨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二級標準限值要求。③裝卸區及儲罐區廢氣經“冷凝+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單)表4排放限值標準。④廢水處理站廢氣經“堿洗+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廢氣中硫化氫、氨污染物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污染物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單)表4標準限值。⑤危險廢物貯存庫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污染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限值要求。 無組織廢氣主要為生產工藝裝置、儲罐區及危險廢物貯存庫無組織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和氨。 揮發性有機物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 2015)》(含2024修改單)中的規定執行,定期開展全廠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液氨罐區采取氮氣吹掃。在采取上述無組織廢氣控制措施后,廠界污染物非甲烷總烴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單)表7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氨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表A.1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環境影響及擬采取的環保措施 本項目施工期廢水主要為施工生產廢水和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施工廢水經防滲沉淀處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場地灑水抑塵,生活污水由污水管網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 本項目運營期氨解析塔塔底排水全部作為循環冷卻系統補充水,不外排;乙炔清凈廢水、提濃廢水、不凝氣吸收廢水、循環水塔排污水、純水制備系統外排含鹽廢水及車間地面清洗廢水全部送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處理工藝為“預處理+厭氧+兩級A/O+混凝沉淀”,處理廢水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單)表1及表3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A級標準后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由污水管網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 三、聲環境影響及擬采取的環保措施 本項目施工期噪聲主要為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噪聲,產生短期、局部影響,施工結束后消失,施工噪聲影響范圍內無居民集中區,施工噪聲環境影響較小。 本項目運營期噪聲主要為風機等產生的機械噪聲。設計中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利用建筑物的屏蔽作用和距離衰減達到降噪要求;高噪聲設備盡量布置在室內,或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對振動較大的風機機組的基礎采用隔振與減振措施,其管路采用彈性軟連接。采取以上措施后廠界晝、夜噪聲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功能區標準。 四、土壤環境影響及擬采取的環保措施 本項目大氣污染通過降水、擴散作用降到地面對土壤環境影響較小。本項目廠區可能產生地面漫流的有設備地面沖洗廢水以及固體廢棄物。可能產生垂直入滲的主要為防滲層失效的情況下,污染物完全下滲至土壤。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源頭控制措施、過程控制措施以及跟蹤監測計劃。(1)本項目土壤污染源頭控制措施主要是減少項目廢氣、廢水、固廢等污染物的產生及排放量;(2)過程控制措施主要是根據《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要求,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3)跟蹤監測為按照要求開展土壤跟蹤監測。 五、固體廢物 本項目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優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運往當地填埋場處置;生活垃圾分類、集中收集后,定期送交當地環衛部門處置。 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一般固廢、危險廢物及生活垃圾。 一般固廢主要為電石渣和廢反滲透膜。電石渣經壓濾脫水后在廠內固廢倉庫暫存,采用鋼制儲存槽儲存,并加蓋防塵網,定期作為脫硫劑外售綜合利用。廢反滲透膜貯存在固廢間,定期交由生產廠家進行回收利用。 危險廢物包括廢活性炭(危廢類別HW49)、廢催化劑(危廢類別HW50)、塔底殘渣(危廢類別HW11)、粗甲醇(危廢類別HW11)、污水處理站污泥(危廢類別HW49)、廢潤滑油(危廢類別HW08)、化驗室廢液(危廢類別HW49)、廢濾布(危廢類別HW49),危險廢物經危廢貯存庫暫存后交由有相應資質單位處置。危險廢物貯存及運輸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危險廢物收集 貯存 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相關要求執行。加強廠區內危險廢物臨時貯存管理,建立環境管理臺賬。 本項目生活垃圾經廠區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負責清運至鄯善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 六、環境風險 本項目涉及的危險物質主要為甲醛、液氨、次氯酸鈉、25%氨水、甲醇、乙炔、液體丁炔二醇、丙炔醇等;涉及危險化學物質的生產裝置主要包括烏洛托品裝置、丙炔醇聯產丁炔二醇裝置及儲罐區等。環境風險保護目標主要為廠區東北側3.0千米處的友好小區、東北側3.2千米的興業小區、東北側3.6千米處的天馬小區、東北側3.7千米處的吐哈大院、東北側3.9千米處的火車站鎮人民政府及東北側4.6千米處的振興小區。環境風險主要為危險物質的泄漏,對周邊區域環境質量及人員健康安全產生影響。 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為:1.根據功能分區布置,各功能區,裝置之間設環形通道,并與廠外道路相連,利于安全疏散和消防;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內可能產生靜電的物體,如設備管道等都采用工業靜電接地措施;3.嚴格控制設備質量與安裝質量,保證消防設施完好、安裝檢測報警裝置;4.進出口閥門檢查,必要時切斷閥門,設置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監測報警儀;5.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備案,定期開展演練,發生事故時立即啟動預案。 |
本項目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部令第4號)的規定,進行三次項目信息公示,通過三次網上公示、兩次報紙刊登、一次張貼告示等方式收集當地公眾意見,調查結果表明:公示期間未收到與本項目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措施有關的建議和意見。 |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做出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決定要求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