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廳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3日(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0991-4165406(兼傳真)
通訊地址:烏魯木齊市南湖西路215號,郵編830063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1 |
G217線莎車至塔什庫爾干公路 |
喀什地區莎車縣、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克陶縣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建設管理局 |
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項目建設性質屬于新建,線路全長223.891km,采用雙向2車道二級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80km/h、60km/h,路基寬度10m、12m、15m、18m,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全線設置橋梁19313.08m/123座,涵洞460道,其中特大橋2756.1m/2座、大橋13466.9m/53座、中橋2651.8m/50座、小橋438.28m/18座;設隧道56345m/29座,其中特長隧道21733m/4座,長隧道28439m/15座,中隧道4479m/5座,短隧道1694m/5座;互通式立體交叉1處,平面交叉75處;通道230道、服務區3處。 |
一、生態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1)占用林地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依法辦理林地征占手續。(2)嚴格控制施工范圍,禁止破壞周邊植被,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施工結束后及時生態恢復。(3)施工結束后,及時對17處棄渣場、27處施工生產生活區等臨時占地進行生態恢復。(4)施工擾動將導致土壤易流失,應采取措施有效降低水土流失,同時預防土地沙化。(5)施工結束后,做好沿線植被的恢復工作;(6)生活污水、生產廢水,嚴禁直接排入沿線水體;施工廢渣應運到指定地點堆放,不得堆放在沿線水體附近。(7)穿越葉爾羌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路段水中橋墩基礎施工應避開魚類繁殖期,運營期設置禁鳴等警示標志牌。(8)穿越新疆帕米爾高原阿拉爾國家濕地公園路段大型施工作業盡量避開晨昏和正午的野生動物活動高峰期,運營期設置禁鳴等警示標志牌。(9)穿越沙化土地路段盡可能減少對地表植被和礫木層的擾動。 二、大氣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1)施工場地和便道定期灑水,材料堆場設置圍擋,拌合站全封閉作業,散狀物料遮蓋運輸等措施。(2)運營期服務設施采用電取暖,餐廳設置油煙凈化設施。 三、水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1)施工期各類生產廢水通過沉淀池處理后用于灑水降塵,不外排;生活污水經一體化生物處理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用于綠化、降塵,不外排。(2)運營期服務設施生活污水經一體化生物處理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用于綠化、降塵,不外排,或經化糞池處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四、聲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1)施工期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場地設置圍擋隔聲、合理控制施工及施工時間等措施。(2)對運營中期預測超標的24處敏感點采取限速、聲屏障、隔聲窗等降噪措施。 五、固體廢物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1)施工期棄土棄置于棄土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運。(2)司乘人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七、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1)水源保護區路段:路基設置防撞護欄或防撞墩、防滲邊溝、路面徑流收集系統和防滲事故應急池;橋梁加強防撞設計,設置橋面徑流收集系統和防滲事故應急池;進出水源地兩端設置警示標志。(2)跨越Ⅰ類和Ⅱ類水質河流路段:跨越艾亞河、葉爾羌河、塔什庫爾干河、塔合曼河的38座橋梁加強防撞設計,設置橋面徑流收集系統和防滲事故應急池。(3)運營期編制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至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的規定,建設單位通過三次網上公示、兩次刊登報紙公示和張貼告示等方式收集當地公眾意見,公示期間未收到與本項目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措施有關的建議和意見。 |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做出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決定要求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