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廳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6日(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0991-4165406(兼傳真)
通訊地址:烏魯木齊市南湖西路215號,郵編830063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1 |
新疆錳業金屬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電解金屬錳項目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縣 |
新疆錳業金屬有限公司 |
新疆化工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
項目建設性質為新建,建設規模主要為年產10萬噸電解金屬錳片。建設內容主要包括:1.新建制粉車間、漿化車間、化合車間、凈化車間、壓濾車間、電解車間等主體工程;2.新建礦石堆存庫、化工原料倉庫、成品倉庫、酸堿儲罐區以及廠區道路等儲運工程;3.新建辦公樓、生產控制中心、實驗化驗室等輔助工程;4.新建生產廢水處理站、除塵系統、酸霧吸收塔、氨吹脫塔、氨吸收凈化塔、一般固廢貯存庫、危廢貯存庫、陽極泥貯存庫等環保工程,以及供水、供電、供熱等公用設施。 生產工藝包括電解錳生產工藝和錳渣無害化處理工藝兩部分,其中,電解錳生產工藝流程包括礦石制粉、漿化、化合、一次壓濾、凈化(硫化)、二次壓濾、靜置、三次壓濾、電解、無鉻鈍化、漂洗、烘干、剝離、包裝等環節;錳渣無害化處理包括破碎、振動、活化預處理、脫氨、礦化及烘干等環節。 項目總投資10億元,其中環保投資約6451萬元,環保投資約占總投資的6.45%。 |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廢氣主要為施工揚塵和施工機械廢氣。采取施工現場設置圍擋,灑水抑塵,避免在大風天氣進行大量土方施工作業,物料運輸、堆放加蓋篷布等措施。 運營期:①有組織廢氣:破碎篩分-輥磨-筒倉儲存、錳板烘干、錳渣無害化處理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錳及其化合物,采用布袋除塵,通過30米高煙囪排放,顆粒物排放濃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錳及其化合物排放濃度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漿化及化合過程、錳渣無害化處理、廢水處理廢氣,主要污染物為硫酸霧、氨霧,采用酸霧吸收塔以及氨吸收塔(氨吸收凈化塔)進行處置,通過30米高煙囪排放,硫酸霧排放濃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氨排放速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②無組織廢氣:設置封閉式礦石堆存庫,定期噴淋降塵,并安裝通風系統;工藝過程均為密閉操作,采用優質密封材料,生產車間內設置強制通風設施,保證良好的通風條件;對產氨、用氨區及罐區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避免氣體聚集。項目廠界處顆粒物、硫酸霧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氨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 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廢水經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現場降塵,生活污水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置。 運營期:生產廢水經過生產廢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置。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聲主要為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噪聲,采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加強保養,車輛低速行駛等措施。 運營期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基礎減振、隔聲等措施,廠界晝、夜間噪聲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功能區噪聲限值。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由施工方統一清運至當地建筑垃圾場處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運營期:①除塵灰均收集至成品粉罐內,作為原料回用于生產。錳渣經固化后,采用車輛運輸至尾渣庫進行堆存,后期可作為生產建材、制磚、水泥摻混的原料。陰極板沉積渣統一收集后回用于漿化、化合工序。破損濾布及破損隔膜布由廠家進行更換回收;②廢化驗試劑、變壓器廢油、廢舊蓄電池、廢機油等危險廢物暫存于廠內危廢貯存庫,定期送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單位處置;③陽極泥、水處理渣需進行鑒定,在鑒定結果前,陽極泥、水處理渣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要求進行收集、貯存。 5.電磁污染防范措施 升壓站首選優良設備,在總平面布置上,按功能分區布置,升壓站主變區及配電區圍墻外電場強度和磁感應強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限值。 6.風險防范措施 (1)硫酸及氨水罐區、涉錳生產車間及倉庫等設置氣體報警器、自動閥門等,并定期對管道、閥門進行氣密性監測;(2)罐區設置圍堰,并按照重點防滲進行處理,電解車間、化合車間等涉錳生產車間設置導流槽;(3)污水處理站、雨水收集池、事故應急池、濾渣無害化處理車間、化工原料倉、漿化車間、化合車間、凈化車間、壓濾車間、高位陽極液池、電解車間、氨水、硫酸儲罐區、組合框架處理車間等區域設置重點防滲。(4)新建1座6000立方米事故池,并建立“單元-廠區-園區”風險防控體系,確保事故廢水有效收集。(5)在項目區地下水流向上游、下游分別設置地下水跟蹤監測井,用于監測地下水水質動態。(6)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開展演練,發生事故時立即啟動。 |
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的規定,通過三次網上公示、兩次刊登報紙公示和張貼告示等方式收集當地公眾意見,公示期間未收到與本工程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措施有關的建議和意見。 |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做出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決定要求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