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廳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6日(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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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烏魯木齊市南湖西路215號,郵編830063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1 |
新疆阿克蘇地區庫車經濟技術開發區 |
中國石化塔河煉化有限責任公司 |
北京飛燕石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項目為改擴建項目,在塔河煉化現有煉油加工能力500萬噸/年基礎上擴建至850萬噸/年,新建80萬噸/年乙烯和80萬噸/年芳烴等生產裝置。同時配套改造或新建的公用工程、輔助設施、儲運工程、環保設施、廠外工程等。 |
一、大氣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1)施工期:大氣污染源主要為施工揚塵和機械尾氣等,采取措施主要包括加強施工管理,施工現場設置圍擋,渣土堆、建筑材料等采取苫蓋、灑水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等。(2)運營期:有組織廢氣主要燃燒煙氣、工藝廢氣、酸性氣、油氣回收廢氣、污水處理場廢氣等。加熱爐、裂解爐、燃氣鍋爐和廢氣焚燒設施燃料為自產甲烷氫或脫硫燃料氣或外購的天然氣等;同時采用低氮燃燒器;裂解爐、PX裝置加熱爐、燃氣鍋爐、TO爐采用SCR脫硝工藝;硫磺回收尾氣采用焚燒、堿洗脫硫工藝。連續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經脫氯劑吸附處理后排放;乙烯裝置MAPD加氫反應器再生尾氣和裂解爐清焦罐廢氣送回裂解爐爐膛;聚丙烯裝置蒸汽尾氣壓縮機排放氣回收至乙烯裝置;聚乙烯和聚丙烯裝置含塵廢氣經布袋除塵后排放;裂解汽油加氫裝置再生氣分液罐廢氣(燒焦階段),丁二烯抽提裝置低壓尾氣,碳四選擇性加氫單元馳放氣、催化劑還原廢氣、催化劑燒焦廢氣、催化劑干燥廢氣,MTBE/丁烯-1裝置回收塔回流罐不凝氣、甲醇罐氮封排氣,廢堿氧化罐頂氣,均送新廠區TO爐處理;聚乙烯裝置擠壓機料斗排放氣、摻混料倉吹掃排放氣,聚丙烯裝置摻混料倉廢氣、顆粒干燥尾氣、粉料輸送系統廢氣,廢堿氧化分液罐尾氣,污水處理廠均質調節罐、氣浮等設施產生的高濃度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均送新廠區RTO爐處理。煉油各裝置新增的含硫氣體脫硫后進入燃料氣管網,脫出的H2S與含硫污水汽提脫除的H2S一并送項目新建2×6萬噸硫磺回收制成硫磺。罐區、裝卸站共新建5套油氣處理(回收)設施,其中老廠區汽車裝卸站擴建后裝車廢氣采用“膜分離+活性炭吸附”處理工藝,其他均為超低排放燃燒(CEB)處理工藝;新廠區污水處理場生物處理設施產生的廢氣加蓋密閉收集,經引風管道、風機送至生物除臭裝置進行處理。 二、水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1)施工期:主要為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道路灑水或定期拉運至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設臨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污水定期拉運至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2)運營期:廢水主要為各類工藝污水、生活污水、污染雨水等。項目采用“清污分流,分質處理”的原則,老廠區2#污水處理場擴建,將電脫鹽污水、焦化污水、儲運脫出水等較難處理的污水全部分離出來,送入2#污水處理場擴建單元,擴建單元包污水處理設施、回用水處理設施、濃水處理設施;新廠區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廠處理廠區內產生的各類污水。污水處理系列分為生產污水和高鹽污水處理兩個系列,生產污水經均質調節、氣浮、生化、深度處理、雙膜等工藝處理后,產水回用于循環水補充水,濃水送至高鹽污水處理流程,經過均質調節、混凝沉淀、高級氧化、生化,過濾等工藝處理后排入園區污水管網。 三、聲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1)施工期:主要來源于施工機械,在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機械定期維護保養等措施,且施工周期短,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2)運營期:主要為各類機泵、壓縮機、風機、造粒機等,采取的降噪措施包括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的設備采用隔聲和消聲降低噪聲,對大型壓縮機、風機等設備設隔聲間,根據需要室內進行吸聲處理;各裝置加熱爐采用低噪聲火嘴;蒸汽放空口加設消聲器降低放空噪聲。 四、固體廢物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1)施工期:主要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經收集后統一清運到當地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置。施工垃圾優先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合規處置。(2)運營期:主要為各類廢催化劑、廢吸附劑、廢活性炭、污水廠“三泥”、廢焦渣、廢樹脂、廢分子篩等。根據“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生產過程中盡量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項目產生的固廢首先考慮回收及綜合利用,如污水廠油泥浮渣、廢渣、廢油送延遲焦化裝置回煉,含貴金屬催化劑外送有危廢經營資質的單位回收綜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均外委有資質單位妥善處置。 五、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1)大氣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當某一單元出現風險事故造成停車或局部停車時,裝置自動聯鎖系統可自動切斷進料系統,裝置進行放空,事故停車造成的裝置及連帶上、下游裝置無法回收的氣體全部排入火炬系統,以保護人身和設備安全。火炬的設置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事故產生的烴類或有毒氣體直排大氣而產生污染。(2)水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工藝裝置發生風險事故,消防廢水首先進入裝置區圍堰,通過污水管線排入消防事故池,然后送污水處理系統處理。為防止水體污染事故,本項目建立“單元—廠區—園區”事故廢水三級防控體系,老廠區依托現有水體防控措施,新廠區擬新建1座有效容積為30000m3的消防事故水池,作為全廠消防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時污染排水的末端事故緩沖設施,將污染物控制在廠區范圍內。若在極端環境風險事故情況下,廠內事故水池無法有效收集本企業的事故廢水時,啟動園區應急預案,事故污水經園區雨排管網進入園區事故水池,后期輸送至園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3)風險應急預案:本項目環境應急預案應與園區、地方相關預案相銜接,環境應急預案應在投產前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的規定,建設單位通過三次網上公示、兩次刊登報紙公示和張貼告示等方式收集當地公眾意見,公示期間未收到與本項目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措施有關的建議和意見。 |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做出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決定要求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