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伊犁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中煤伊犁2×66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請示的函》及相關附件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中煤伊犁2×66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伊犁州伊寧縣,電廠廠址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81°29′26.9″,北緯44°04′41.7″,灰場中心點地理坐標為:東經81°31′13.3″,北緯44°05′46.0″。本項目建設性質為新建,主要建設內容:1.主體工程,建設2臺66萬千瓦空冷抽汽式汽輪發電機組,配套2臺2120噸/小時超超臨界、一次中間再熱直流煤粉鍋爐。2.輔助工程,新建取水及供水工程、輔機循環水冷卻系統、主機冷卻、除灰渣系統、750千伏配電裝置區等。3.儲運工程,電廠新建1座條形煤場。設置石灰石筒倉2座、灰庫3座、渣倉2座、石膏庫1座等,新建灰場1座,灰場占地面積約7.23公頃,庫容約33.656萬立方米。4.公用工程,新建道路、行政辦公樓及宿舍樓等。5.環保工程包括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污染治理工程和環境風險防范工程。本項目總供熱量1240.5萬吉焦/年,發電量66億千瓦時/年。供熱范圍為:伊寧市和伊寧縣。本項目總投資579168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7525萬元,約占總投資的9.93%。
二、根據新疆鼎耀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中煤伊犁2×66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的評價結論、自治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關于《報告書》的技術評估報告(新環評估〔2025〕11號)、自治區排污權交易儲備中心關于《報告書》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審查意見(新環排權審〔2025〕7號),本項目符合伊犁州“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符合《伊寧市伊寧縣熱電聯產規劃(2023-2035年)》及《關于伊寧市伊寧縣熱電聯產規劃(2023-203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新環審〔2024〕267號)要求。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項目所產生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我廳同意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采取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三、在項目建設、運行和環境管理中要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要求,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確保生態環境影響可控,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燃煤鍋爐煙氣經低氮燃燒+SCR脫硝+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低溫雙室五電場靜電除塵器(配高頻電源)處理后通過210米高煙囪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須滿足《關于印發〈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環發〔2015〕164號)中提出的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濃度須滿足《燃煤電廠煙氣汞污染物排放標準》(DB65/T3909-2016)限值要求。煤炭轉運、破碎及煤倉、灰庫、石灰石筒倉等產生的粉塵采用機械通風+燒結板除塵器處理后分別通過19米、21米、22米、24米、31米、60米高排氣筒排放,顆粒物排放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電廠、應急事故灰場、輸煤廊道等產生的廠界無組織顆粒物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污染物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用于灑水抑塵,生活污水經隔油處理后排入市政管網。運營期鍋爐補給水處理系統高含鹽廢水、冷卻塔排污水、鍋爐酸洗水排至新建的工業廢水處理系統處理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要求后全部回用。輸煤系統廢水排入新建的含煤廢水處理裝置處理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要求后回用于輸煤系統沖洗降塵、煤場噴灑等。脫硫廢水排入脫硫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后凝結水回用于脫硫系統工藝用水。生活污水經新建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處理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要求后,夏季回用于綠化用水,冬季回用于脫硫系統。
(三)強化廠區分區防滲措施。嚴格按照標準規范要求進行防滲設計、施工、驗收;采取分區防滲,強化工業廢水處理站(含廢水池)、脫硫廢水零排放車間煤水處理間、煤水處理間、廢污水管網、事故油池、危廢貯存庫等重點污染防治區防滲,定期排查風險,杜絕跑、冒、滴、漏事故發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定期對廠區和灰場下游區域地下水、廠區和灰場周圍土壤進行監測,發現異常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本項目輸煤線路跨越皮里青河,輸煤廊道采用全封閉,嚴禁在河道中搭建支架,嚴禁粉塵等污染物進入水體,定期對廊道進行檢修和維護,避免因項目建設造成水體污染等事故發生。
(四)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采用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強固體廢物的分類管理。強化土石方、棄渣管理,加強綜合利用,嚴禁隨意亂挖亂棄;飛灰、爐渣、脫硫石膏、石子煤等一般工業固廢優先進行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部分運至應急事故灰場分區堆存。廢離子交換樹脂、廢膜由廠家回收處置。脫硝廢催化劑、變壓器廢油、廢機油、廢蓄電池等危險廢物收集、儲存、轉移必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的相關要求,應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單位安全處置,并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六)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和《報告書》落實各項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措施。
(七)加強項目環境風險防范。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加強演練,健全運行記錄,建立事故預警系統,完善應急措施。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嚴格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確保環境風險可控。
四、本項目跨越皮里青河,跨越工程施工方案須取得河道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
五、項目運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取得(變更)排污許可證,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批準的《報告書》中各項環境保護、污染物排放清單等的執行情況及其他有關內容。項目運營期必須嚴格執行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確保項目實施后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標內,并嚴格按證排污。
六、開展工程環境監理,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合同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編制和報備施工期環境監理實施方案,定期提交監理報告,并將環境監理情況納入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范圍。
七、在項目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保訴求。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八、項目穩定達產運行后,應盡快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工程建成后3至5年內,須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重點關注項目建設的大氣、地下水及土壤環境影響,根據后評價結果,及時補充完善相關環保措施。
九、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到位。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須按規定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如項目發生重大變動,環評文件須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重新審批。自環評文件批準之日起滿5年,工程方決定開工建設,環評文件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十、伊犁州生態環境局、伊犁州生態環境局伊寧縣分局、伊犁州生態環境局伊寧市分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后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工作的監督指導。
十一、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分送伊犁州生態環境局、伊犁州生態環境局伊寧縣分局、伊犁州生態環境局伊寧市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