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迭里口岸籌建辦公室:
你單位《關于〈別迭里公路口岸配套附屬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申請審批的請示》及相關附件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別迭里公路口岸配套附屬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合奇縣及阿克蘇地區烏什縣境內。本項目建設性質為新建,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機井2眼,配套蓄水池、消毒間、加壓泵站等;同時建設口岸相關區域內部道路、綠化、電力、場地硬化、圍墻、場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等。本項目單眼機井設計最大取水規模為10立方米/小時,設計近期(2030年)供水規模78.27立方米/天,遠期(2035年)為86.05立方米/天。本項目永久占地面積約16.24公頃,臨時占地面積約1.78公頃。本項目總投資2952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33.5萬元。
二、根據新疆天合環境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別迭里公路口岸配套附屬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的評價結論、自治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出具的技術評估意見(新環評估〔2025〕77號)以及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出具的取水許可證,本項目符合水資源“三條紅線”管控要求,符合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及阿克蘇地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本項目涉及阿合奇縣境內天山南脈水土流失防控生態保護紅線區,符合《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中允許開展的有限人為活動,同時取得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自然資源局《關于別迭里公路口岸查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占用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的審查意見》(克自然資發〔2024〕49號)。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該項目所產生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工藝和擬采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三、在項目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要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要求,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確保生態環境影響可控,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強化水資源和水環境保護。項目應強化區域水資源統一管理,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嚴禁突破“三條紅線”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加強施工期管理,禁止廢(污)水排入烏宗圖什河。洗井廢水、試壓廢水等經沉淀處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現有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優先回用,剩余部分依托烏什縣污水處理廠處置。持續開展地下水水位及水質實時監控,根據監測結果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開工前,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依法履行項目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天然牧草地等征占地手續,并采取補償和恢復措施,結合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保護措施。動工前應針對施工區域進一步開展動植物詳查,必要時對工程進行優化或強化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施工方案,嚴格控制施工活動范圍;施工結束后及時土地平整,恢復原有地貌。
(三)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臨時堆土、棄渣應及時遮蓋,施工場地及時灑水抑塵,嚴禁大風天氣進行土方作業。選用低噪聲設備,加強施工機械維護保養。強化各環節風險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
四、在項目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保訴求。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你單位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推動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應將優化和細化后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并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后,須按規定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如項目發生重大變動,環評文件須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重新審批。自環評文件批準之日起滿5年,工程方決定開工建設,環評文件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六、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生態環境局阿圖什市分局,阿克蘇地區生態環境局、阿克蘇地區生態環境局烏什縣分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后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加強對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工作的監督指導。
七、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分送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生態環境局阿圖什市分局,阿克蘇地區生態環境局、阿克蘇地區生態環境局烏什縣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