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明確審批權責,提高審批效率,我廳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目錄(2021年本)》(新環環評發〔2021〕53號)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形成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目錄(2023年本)》(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本《目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已發布的與本《目錄》不一致的其他相關文件內容同時廢止。
二、本《目錄》印發之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按照原審批權限已受理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繼續完成審批工作。
三、請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嚴格把關,依法依規加快審批。我廳將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切實保障環評制度效力。同時,我廳也將加大對各地的幫扶指導力度,加快提升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審批能力。
附件: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目錄(2023年本)》的通知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