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自治區2021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工作方案》《自治區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劃(2021-2023年)》《自治區2021年度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工作方案》《2021年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要點》《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結合現階段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內容
(一)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后監管指導幫扶工作
幫扶目標:貫徹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提高排污許可證發證質量,規范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后監管,提升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
幫扶內容:幫扶指導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排污許可證后監管各項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檢查和整改情況、執行報告檢查情況的復查抽查;對發現的問題責令排污單位立即整改,對涉嫌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查處;核實各級生態環境局是否將排污許可證執法檢查納入年度執法計劃;是否建立已發證企業數據庫,是否依據“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抽查。
(二)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幫扶工作
幫扶目標: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嚴格規范執法和精準幫扶相結合,實現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違法者利劍高懸。
幫扶內容:核實轄區環境管理正面清單的設立情況和企業情況;正面清單企業是否列入移動執法系統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動態信息庫,名單是否實現動態管理。
(三)建設項目監管環境幫扶工作
幫扶目標:指導屬地生態環境部門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管責任,實現現場檢查全覆蓋,建設單位嚴格落實項目建設期的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幫扶內容:調閱行政區域內所有已取得環評批復的建設項目監督檢查檔案;對轄區內國家審批建設項目實際建設情況和環境保護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理,對滿足驗收條件的督促其開展環保竣工驗收工作;以國家審批建設項目現場檢查帶動全轄區建設項目管理。
(四)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幫扶工作
幫扶目標:指導幫扶屬地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行動,落實飛灰處置相關要求,嚴厲打擊二噁英類污染物超標排放和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的環境違法行為。
幫扶內容:對在建和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進行現場指導,確定項目建設進度,督促新投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按時完成“裝、樹、聯”,公開自動監測數據,核查排污許可證質量及執行報告上報情況,依法處理發現的違法行為。
二、工作安排
(一)幫扶范圍
2019-2021年國家審批建設項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依據隨機抽查制度抽取的固定污染源,其中列入正面清單的企業不在幫扶范圍內。
(二)幫扶時間
1.現場培訓階段:2021年6月7日-6月11日。
2.實戰階段:2021年6月15日-6月21日。
(三)人員分組
1.現場培訓階段分組
第一組:烏魯木齊市1組
組長:劉剛,成員:艾麥爾、葉可峰
技術指導:王鋒
第二組:烏魯木齊市2組
組長:鄧軍虎,成員:伊布爾、王賓奎
技術指導:燕國棟
第三組:昌吉州1組
組長:班磊,成員:楊曉亮、吐爾遜
技術指導:李懷超
第四組:昌吉州2組
組長:沈磊,成員:張曉峰
技術指導:楊永虎
2.實戰階段分組
第一組:喀什地區、克州、和田地區
組長:沈磊
組員:伊布爾、楊曉亮
技術指導:邱勁松
第二組:塔城地區、克拉瑪依市、阿勒泰地區
組長:王賓奎
組員:張曉峰,吐爾遜
技術指導:楊永虎
第三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
組長:鄧軍虎
組員:艾麥爾
技術指導:燕國棟
第四組:哈密市、吐魯番市
組長:班磊
組員:路廣利
技術指導:李懷超
第五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蘇地區
組長:劉剛
組員:葉可峰
技術指導:王鋒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黨的政治建設,打造“政治強”的執法隊伍。在此次幫扶工作中,要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探索“黨建+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模式。
(二)強化黨的組織建設,打造“本領高”的執法隊伍。按照相關要求,兩名黨員以上的工作組在現場幫扶組中設立臨時黨小組,組長為負責人,推進黨建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其他工作組黨員要積極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帶領執法人員完成各項工作。
(三)依法嚴格執法,做到全過程留痕。堅持嚴格執法和精準幫扶相結合,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及配套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發現的嚴重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加強執法過程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貫,指導和幫助企業查清問題、制定落實整改措施。落實《關于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過程100%使用移動執法系統和執法記錄儀,現場制作相關文書及表單。
(四)嚴守紀律紅線,強化責任擔當。堅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幫扶過程中主動向企業詢問當地生態環境執法部門是否存在“一關了之”“粗暴執法”“吃拿卡要”“索賄受賄”等情況,當地是否存在黑惡勢力、行業性保護傘等現象。
(五)注重實戰能力,提高監管水平。貫徹大練兵要求,提前部署,針對培訓,規范要求,學練結合,以點帶面,全方位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能力,各組應重點辦理一批違反排污許可制度的案件,抽選典型案例,提高全疆環境監管水平。
(六)強化安全意識,切實落實安全責任。加強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嚴格遵守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好基本安全防范措施。注意行車安全,避免疲勞駕駛和夜間行駛。
(七)提高報告質量,及時匯總上報。各幫扶組于幫扶結束2個工作日內提交本組工作報告、匯總表,5個工作日內完成匯總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