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環辦執法〔2020〕11號)和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未批先建”違法行為執法監管的通知》(新環環評發〔2021〕325號)及自治區黨委巡視反饋問題整改要求,打擊建設項目“未批先建”違法行為,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將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烏魯木齊市、伊犁州、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克拉瑪依市、吐魯番市、哈密市等區域內由生態環境部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審批的重點建設項目開展隨機抽查,現將相關信息公示如下:
一、時間安排
自治區執法局此次建設項目監督檢查工作分兩個階段開展。
第一階段:2025年5月12日-17日。
第二階段:2025年5月19日-23日。
二、人員安排
自治區執法局此次建設項目監督檢查工作分兩組開展,每組不少于兩名執法人員從自治區執法局執法人員庫中隨機抽取并匹配檢查對象。
三、工作內容
此次監督檢查工作,重點對2022年以來由生態環境部和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審批且尚未驗收的建設項目進行隨機抽查,其中對生態環境部審批的建設項目抽取比例不低于年平均數的20%,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審批的建設項目抽取比例不低于年平均數的5%,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情況。
(二)建設項目環?!叭瑫r”制度落實情況。
(三)建設項目排污許可制度落實情況。
(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制度落實情況。
四、工作要求
堅決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肅工作紀律堅持實事求是,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提高執法效能,做好普法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禁止安排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確保人員、車輛安全,相關地(州、市)執法支隊做好聯動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