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要求,推進我區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依照《“十四五”全國清潔生產推行方案》《關于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通知》提出的行業為重點,經各地(州、市)篩選后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核定,決定公布2024年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布的企業應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相關要求,在名單公布后兩個月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一年內完成本輪清潔生產審核并將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報當地地(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
二、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書面通知公布的企業,督促其按進度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效果進行評估驗收。
三、對未按規定要求開展強制性清潔審核的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規定依法進行處罰,并將處理結果上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