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關于印發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范圍劃分方案的通知》及《關于印發自治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和管理,現對自治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范圍予以調整,調整后的審批范圍劃分見附件。
附件:關于調整自治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范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