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及修復施工相關信息公開工作指南》要求,結合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及土壤污染修復效果評估情況,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會同自然資源廳第四次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進行動態更新?,F予以發布。
對列入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對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對達到風險管控、修復目標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設用地地塊,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申請移出名錄。
附件:1.附件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
2.附件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移出清單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