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環境監管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提高環境保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博州生態環境局依據《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27號),對全州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篩查,動態更新2025年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
經全面摸排,在嚴格核定企業大氣、水、土壤、環境風險等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情況的基礎上,對照《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按照“應納盡納”的原則,嚴格篩選新增和刪減的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初步確定62家,其中大氣環境監管重點單位27家,水環境監管重點單位12家,環境風險重點管控單位23家。
下一步,博州生態環境局將根據國家、自治區審核反饋意見,完善2025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名錄的最終確定和發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