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使各級生態環境環境部門和企業深入了解《通知》的編制背景、主要內容和政策措施,現對《通知》進行詳細解讀。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近年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要求,不斷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為協同推進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及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暨荒漠化綜合防治大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協同推進減污、降碳、擴綠、增長,進一步強化環評要素保障,持續釋放改革效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以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編制的總體思路
《通知》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暨荒漠化綜合防治大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目標引領和問題導向相統一,通過加強制度銜接聯動進一步優化環評工作。一是加強聯動、提升效能,推進分區管控、環評、排污許可等制度高效聯動,各司其職、相互支撐,推動構建邊界清晰、職責明確、銜接高效的閉環管理體系,提升源頭預防效能;二是優化流程、服務發展,統籌從宏觀到微觀、從源頭到過程各項管理要求,優化管理流程提升環評效率和質量,強化環評保障,服務高質量發展;三是綠色引領、守牢底線,加強宏觀管控,嚴格環境準入,引領、推動產業綠色發展,守牢生態環境底線;四是嚴格監管、注重實效,加強與督察、執法制度聯動,嚴格監督管理,推動責任落實,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通知》共分為強化制度銜接聯動、優化審批流程和服務機制、穩妥推進環評改革試點、支持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守牢生態環保底線、嚴格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加強環評審批能力建設、強化組織實施八個部分,共提出25項具體要求。
三、《通知》提出加強環評制度與相關制度的銜接
在加強環評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銜接方面,一是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指導作用,依托信息化加強落地應用,服務規劃編制和項目招商引資;二是結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優化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簡化法律法規、政策及規劃的符合性和協調性分析內容,銜接關于重大生態環境問題識別和制約因素分析、資源與環境承載力分析等內容。
在加強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銜接方面,探索推進項目環評、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對生產工藝單一、環境影響較小、建設周期短,且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農副食品加工業等十二類建設項目,在企業自愿的前提下,探索實施“兩證審批合一”,在項目開工建設前,接續辦理環評與排污許可手續。建設過程中發生環評重大變動的,依法重新辦理環評和排污許可;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排污前一次性變更排污許可證即可。
四、《通知》提出穩妥推進環評改革
一是通過“兩個一批”試點深化項目環評改革,即試點一批報告表項目“打捆”審批、試點一批登記表項目免予備案手續。二是開展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試點。三是繼續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在全面總結評估改革試點成效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適當擴大試點范圍。
五、《通知》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
一是加強重點項目環評服務保障,對重點項目及生態環境治理項目開辟綠色通道,依法依規加快審批,促進項目落地建設。二是優化項目環評總量指標審核管理,將有限的環境要素資源優先保障環保指標達到先進水平,且在“十四五”期間可以投產或達產的建設項目。三是優化審批流程提升效率和能力,依法進一步規范環評文件受理、審批事項的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切實提高環評管理效能。四是通過簡化小微企業項目環評管理、推進有條件的小微企業入園集聚改造升級、指導小微企業做好生態環保工作等方面支持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
六、《通知》在提升環評源頭預防效能方面做了安排
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履職盡責,嚴守底線,確保環評審批質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是嚴守環境準入底線,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總要求,嚴格依法審批,嚴守生態環境底線,對涉“兩高一低”項目、承接產業轉移項目、生態敏感項目、社會關注度高的項目分別明確環評審批重點。
二是加強生態影響類重點行業項目環評管理,分類明確交通運輸、水利水電、資源開發等類型項目環評審批及監管重點,加強生物多樣性評價和保護。
三是推進事中事后監管,健全環評與執法監管聯動機制,夯實屬地監管責任,提升制度合力,確保環評要求落實。
七、《通知》在加強基層環評審批能力建設方面提出具體措施
一是加強指導幫扶,加強針對性培訓,尤其將基層行政審批部門納入指導培訓范圍。用好全國環評技術評估服務咨詢平臺,為基層提供在線指導、遠程指導。二是開展環評審批權限梳理和承接效果評估,做到有收有放,確保與地(州、市)能力相匹配。鼓勵自治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為各地(州、市)重大項目環評審批開展技術評估服務,不斷提升基層管理能力和水平。三是強化專家庫管理與應用。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充分利用好全國聯網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