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處
主要職責
處 長:王 磊
副處長:廖 峰
副處長:阿爾達克·木拉提
聯系電話:0991-4165380
辦公時間: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以上均為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烏魯木齊市南湖西路215號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1.負責生態環境系統干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
2.擬訂機構編制、干部管理、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等方面的制度并組織實施。
3.承擔廳機關公務員和派出機構、直屬單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4.承擔廳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出國人員的選派等管理工作。
5.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干部培訓、職(執)業資格工作和證書審核發放。
6.組織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表彰。
7.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干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
8.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系統機構改革與人事管理工作。
9.協助開展地方黨政領導班子生態環境保護政績考核工作。
10.組織協調全面深化改革、職能轉變、巡視巡察工作。
11.負責廳機關計劃生育工作。
12.承擔廳“訪惠聚”駐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